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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 當事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聲請對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13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㈡相對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地址資料,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此項裁定已於105年6月20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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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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