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5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556號
- 債權人
- 賴薇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蕭雅云、張翠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巧睫公主美睫沙龍店」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若「巧睫公主美睫沙龍店」組織型態為合夥,請確認本件債權人為何人及原因事實、法律關係,並提出釋明資料(依狀附契約書影本債務人係與「巧睫公主美睫沙龍店」締約)。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㈣債務人擅自離職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