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351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3512號

債權人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併請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聲請人名稱與狀末印章不符)

㈡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