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50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5073號
- 債權人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代理人
- 蔡坤儒
- 債務人
- 金昊工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王陳秀麗
- 債務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王國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肆萬貳仟玖佰玖拾元,及其中⑴新臺幣陸拾柒萬壹仟肆佰玖拾伍元、⑵新臺幣陸拾柒萬壹仟肆佰玖拾伍元,均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八點零六計息, 暨均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廿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