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

債權人
盛林運動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林豊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並敘明原因事實(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請求金額為1000萬元,惟原因事實中票面金額為1200萬元,是否為一部請求或已清償一部,請敘明理由)。

㈡是否對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林豊富請求連帶給付。

㈢請敘明狀附匯款申請書與本件關聯性為何(匯款人並非本件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