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
- 債權人
- 盛林運動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家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林豊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並敘明原因事實(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請求金額為1000萬元,惟原因事實中票面金額為1200萬元,是否為一部請求或已清償一部,請敘明理由)。
㈡是否對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林豊富請求連帶給付。
㈢請敘明狀附匯款申請書與本件關聯性為何(匯款人並非本件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