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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
    鼎泰豐實業有限公司新興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2078號債 權 人 鼎泰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源 債 務 人 新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玖拾壹萬陸仟叁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5年度司促字第32078號│ ├──┬────────────┬───────────┬───────────┬───────────┤ │編號│ 發   票   日  │ 金       額 │提示日 即 利 息 起算日│  支 票 號 碼  │ │  │            │   新 臺 幣   │           │           │ ├──┼────────────┼───────────┼───────────┼───────────┤ │001 │105年11月20日      │780,000元       │105年11月21日     │EK0757633       │ ├──┼────────────┼───────────┼───────────┼───────────┤ │002 │105年10月25日      │1,068,150元      │105年11月25日     │KA2310885       │ ├──┼────────────┼───────────┼───────────┼───────────┤ │003 │105年11月25日      │1,068,150元      │105年11月25日     │KA2310886       │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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