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9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2975號
- 債權人
- 藍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素眞
- 債權人
- 嘉仕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有成
- 債務人
- 春上社區管理委員委會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藍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叁拾肆萬柒仟陸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嘉仕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叁拾貳萬陸仟柒佰零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債務人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