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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3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李琦玲

  • 當事人
    風雷益建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633號債 權 人 風雷益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捷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琦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傳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釋明資料。 ㈡查報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利息之依據為何(依台端所附借據及增補契約書,利率係按臺灣土地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機動調整)。 ㈢請提出債務人陳傳義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以釋明債權讓與已合法通知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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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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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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