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1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7199號
- 債權人
- 承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啟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楊清雅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名稱究為「承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丞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為「劉啟東」或「劉啓東」,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㈡確認債權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