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97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9783號
- 債權人
- 蘭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錦州
- 債務人
- 德機營造有限公司(原名稱:秉群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雪莉
- 法定代理人
- 陳展群
- 法定代理人
- 徐瑩慶
- 法定代理人
- 洪豊榮
- 法定代理人
- 林芝瑩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俊
- 法定代理人
- 徐丞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柒仟陸佰柒拾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