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9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1 日
- 原告韓慶淑即順益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922號聲 請 人 韓慶淑即順益工程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BV6199332號)之發票人公 司正確名稱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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