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質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蔡曜仲
- 原告鎮瀚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cf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77號聲 請 人 鎮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曜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益昌即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寄發債權讓與通知存證信函之送達回執。 (二) 查報本件「質權設定編號」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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