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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28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28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陳長偉
相對人
李証傑
債務人
飛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李証傑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飛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之債務清償,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1日設定新臺幣(下同)8,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並經登記在案。嗣聲請人執有債務人飛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案外人李賓於103年11月10日共同開立,到期日為105年1月31日,票據金額11,192,000元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紙,詎經提示後尚有8,632,000元未獲付款,及飛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案外人李賓、林雪珍於102年1月22日共同開立,到期日為105年1月31日,票據金額6,213,800元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紙,詎經提示後尚有1,664,000元未獲付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本院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1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1件、其他約定事項1件、本票2件(以上均影本)及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為證。又本院於105年7月19日(發文日期)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迄未據其陳述意見到院,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太平區  │愛平  │      │892         │建│15        │全   部     │
├─┼───┼────┼───┼───┼──────┼─┼─────┼──────┤
│2│臺中  │太平區  │愛平  │      │893-1       │建│113       │全   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    │臺中市太平區愛│加強磚造        │第1層:45.11  │陽台:6.13│        │
│  │    │平段893-1地號 │層數:2層       │第2層:59.81  │          │        │
│  │382 ├───────┤                │騎樓:14.7    │          │全   部 │
│  │    │臺中市太平區成│                │突出物:5.22  │          │        │
│  │    │功路461巷22號 │                │總面積:124.84│          │        │
│  │    │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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