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2139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2139號
- 聲 請 人
- 協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奇峯
-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捷創金屬製造有限公司、陳德全、鄒玉
- 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捷創金屬製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捷創金屬製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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