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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04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042號

聲請人
雅威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銘堂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冠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究為「105年5月19日」或「105年6月2日」?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本票裁定聲請狀事實理由提示日為105年5月19日,而附表提示日為105年6月2日,二者不一致)。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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