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1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148號
- 聲請人
- 澄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魯威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Ballard Pacific Resource,Inc.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得釋明相對人合法法定代理人資料(如為外文,應併提出中文譯本)及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逾期未補則駁回聲請。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