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5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22號
- 聲請人
- 冠淇企業商行
- 法定代理人
- 吳泰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邵嘉瑢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22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邵嘉瑢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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