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7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6 日

  • 當事人
    星展江肇基對於相對人捷宬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聲字第741號聲 請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代 理 人 江肇基 上聲請人對於相對人捷宬股份有限公司、王玉娟、沈君擎、利合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沈榮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捷宬股份有限公司、利合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相對人王玉娟、沈君擎、沈榮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