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曹宗鼎
- 法定代理人黃政勇
- 當事人王紹耀即宏耀工程行、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65號 原 告 王紹耀即宏耀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律師 被 告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訴訟代理人 黃盈智 上附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4月10日下午2時15分, 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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