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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13號

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陳文爵王怡菁江宗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213號

上訴人
陳科翰(即陳煒)
訴訟代理人
廖婉婷
被上訴人
傑爾生行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佳雯
法定代理人
江榮瑩
法定代理人
林秀芬
訴訟代理人
林鴻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江宗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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