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9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劉國賓

  • 當事人
    龍品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王恩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934號原   告 龍品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思翰 被   告 王恩婷 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王恩婷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1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3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黃美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