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 原告
- 林陳秀坤
- 訴訟代理人
- 羅豐胤律師
- 複代理人
- 田永彬律師
- 被告
- 臺灣高空獵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智廣
- 被告
- 胡美珠
- 兼上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陳賜良
- 被告
- 偉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貴米
- 訴訟代理人
- 蔡瑞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月2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