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8號
- 上訴人
- 富比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雅儀
- 上訴人
- 蔡和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9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18,94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