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9 日
- 法官王金洲
- 當事人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思路訊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50號上 訴 人 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思路訊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 第1150號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魏愛玲

574 人 正在學習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