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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2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李立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28號

原告
李宜娟
訴訟代理人
呂志峰
被告
孫國晉
被告
昆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坤霖
訴訟代理人
蕭宗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資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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