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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56號

返還所有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李昇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56號

原告
明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子宜
訴訟代理人
呂緯武律師
被告
翰霖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意盛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博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昇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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