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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92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高英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92號
原   告
佑安康醫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安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豐田生醫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29,51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2,1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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