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1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149號
- 原告
- 黃崇華
- 被告
- 古塵流冒險運動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明政
- 訴訟代理人
- 許盟志律師
韓忞璁律師
陳嘉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14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主文應增列第二項「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