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4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6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貿大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文錦
- 訴訟代理人
- 陳力獅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南瑋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翠蓮
- 訴訟代理人
- 許家瑜律師
- 被告
- 張有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工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6 月12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6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工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6 月12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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