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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479號

撤銷贈與行為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夏一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79號

原告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祥
訴訟代理人
陸冠良
訴訟代理人
陳偉展律師
複代理人
謝博戎
被告
蔡長霖即蔡介傑
被告
歐韻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何麟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未明,尚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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