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4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79號
- 原告
-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銘祥
- 訴訟代理人
- 陸冠良
- 訴訟代理人
- 陳偉展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博戎
- 被告
- 蔡長霖即蔡介傑
- 被告
- 歐韻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何麟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未明,尚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79號
兼法定代理
人 何麟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事證未明,尚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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