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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64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游文科林世民黃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64號

原告
上好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勝得
訴訟代理人
楊俊彥律師
複代理人
洪崇欽律師
被告
中彰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甄家謙
訴訟代理人
蘇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游文科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法 官 林世民

法 官 黃 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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