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勞訴字第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勞訴字第15號
- 原告
- 陳志欽
- 訴訟代理人
- 鄭志明律師(法扶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雅蕙
- 被告
- 張宏緯即大坦實業社
- 被告
- 追加被告 張炳南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粘振宗
洪崇欽律師
許煜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日上午11時在民事第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勞訴字第15號
洪崇欽律師
許煜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日上午11時在民事第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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