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40號
- 原告
- 劉俊傑
- 訴訟代理人
- 林坤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華南律師
- 被告
- 台灣不一樣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黃木壽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肇萍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40號
上開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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