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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8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陳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81號

原告
徐麗絲
被告
施國欽
被告
迪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嬡幸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得 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 嘉 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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