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
    謝慧敏

  • 當事人
    嘉益建材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除字第156號聲 請 人 嘉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豪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01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 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之發票人為李怡君,然聲請人登報則登載為卓怡君,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陳念慈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