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6 日
  • 法官
    李嘉益

  • 原告
    Patrixia Leigh Dosol Quer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86號 原    告 Patrixia Leigh Dosol Quero(QUERO FERDIE PERRERAS之承受訴訟人) 兼法定代理人 Crizza Dyan Dosol Quero(QUERO FERDIE PERRERAS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哈特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品腕 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2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以被繼承人QUERO FERDIE PERRERAS於起訴後 業於民國106年2月24日死亡,是否有得承受訴訟之人不明,認在QUERO FERDIE PERRERAS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 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前,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而於107年1月25日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在案。嗣QUERO FERDIE PERRERAS之繼承人Patrixia Leigh Dosol Quero、Crizza Dyan Dosol Quero於107年1月25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是本件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爰依首揭法文,依職權將本院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之。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劉念豫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