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03 日
- 當事人Patrixia Leigh Dosol Quer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86號 原 告 Patrixia Leigh Dosol Quero(QUERO FERDIE PERRERAS之承受訴訟人) 兼法定代理人 Crizza Dyan Dosol Quero(QUERO FERDIE PERRERAS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哈特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品腕 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7 年5月2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以被繼承人QUERO FERDIE PERRERAS於起訴後 ,於民國106 年2 月24日死亡,是否有得承受訴訟之人不明,故在QUERO FERDIE PERRERAS 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前,認為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的必要,而於107 年5 月25日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之後QUERO FERDIE PERRERAS 的繼承人Patrixia Leigh Dosol Qu ero、Crizza Dyan Dosol Quero 於107 年1 月25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並於107 年9 月26日提出經我國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的身分證明文件,應認上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的原因已經消滅。故本院依職權將前開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撤銷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黃麗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