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95號
- 原告
- TRAN VAN PHUONG(即陳文鳳)
- 訴訟代理人
- 石秋玲律師
- 被告
- 永祺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泰山
- 訴訟代理人
- 林開福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婷聿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95號
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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