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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89號

指定簿冊保存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89號

聲請人
大地遊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念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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