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89號

指定簿冊保存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89號

聲請人
大地遊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燕

上列聲請人請求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指定林秋燕為大地遊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大地遊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10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332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大地遊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地公司)之清算人,大地公司之清算程序業已完結,並於民國105年11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選任林秋燕為簿冊文件之保存人,爰聲請法院指定林秋燕為大地公司之簿冊保存人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上開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105年11月16日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出席簽名單及林秋燕出具之聲明書各1份為證,並經本院調取本院105年度司司字第164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及105年度司司字第287號清算完結事件等卷核閱無誤。是本件聲請尚無不合,爰指定林秋燕為大地公司各項簿冊及文件之保存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8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念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