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4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472號債 權 人 鴻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仕鵬即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商號之負責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士」或「仕」 ㈡請確認利息起算日。 ㈢原因事實相關之釋明。證物(採購確認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