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8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892號
- 債權人
- 榮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玉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鑫富泰工程有限公司、周柏融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周柏融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併付相關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