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21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2125號
- 債權人
- 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惠嬌
- 債務人
- 文昊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錫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債務既有約定清償期限,並以存證信函催告之自應以催告期滿之日起負清償責任,而於上開存證信函催告期滿之日前之利息請求於法不合應予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