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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242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420號

債權人
啟鋒螺絲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聰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隆鑫企業有限公司、鑫嘉美實業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多數債務人之債務類型(如主張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並應釋明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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