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相對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地址資料,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