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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

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
債權人
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相對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地址資料,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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