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597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5971號
- 債權人
- 點子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思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雅緹斯時尚家居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聲請狀末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文。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及法律依據(請求事項之起算日105年12日10日尚未屆至)。
㈣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是否正確(原因事實內記載之日期均未屆至)。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