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67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6792號
- 債權人
- 北津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威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鑫富泰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聲請狀末之簽章。
㈡利息起算日之依據。
㈢請求利息百分之十之依據。
㈣債務人鑫富泰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㈤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