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77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797號債 權 人 福將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福將工程行之負責人為何人,並提出釋明資料?如聲請狀所列代表人陳秋敏為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其他日期?若是其 他日期,請敘明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