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
- 債權人
- 林彩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秋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與狀附證據不符;依退票理由單影本所載,發票人似為「茂勝鑫鑄煉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茂勝鑫鑄煉股份有限公司設址何處,及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地。。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