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債 權 人 林彩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秋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與 狀附證據不符;依退票理由單影本所載,發票人似為「茂勝鑫鑄煉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茂勝鑫鑄煉股份有限公司設址何處,及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地。。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童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