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債 權 人 林彩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秋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林秋子與債務人茂勝鑫鑄煉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負連帶清償責任? ㈡本件如係借款債權,請查明請求之利息是否應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如有誤載,請併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童淑芬